什么是色差,如何定義色差以及如何表達色差。色差是指物體和比較物體之間的色差。一般指不發光物體與標準物體之間的色差,不包括照明條件、環境和觀察距離的差異,以及顏色、亮度和色度的差異。這些是肉眼看不見的,所以使用色差計來測量。
由于使用色差計,照明委員會根據三色刺激法(CIELAB)的標準顏色坐標對抽象顏色進行數字化,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色差值。本協議規定了色調、飽和度、亮度等數據的相應值,色差值的單位定義為 NBS(國家標準局單位)。NBS單位表示眼睛可以識別的小色差。
光與色之間的差異
在光學上,光被定義為在人類視覺系統中產生明亮色彩感覺的電磁輻射。我們之所以能看到各種各樣的物體并區分它們不同的顏色,是因為光的存在。在光學的一般定義中,物體通常分為發光物體和非發光物體。色差儀測量的物質色差為非發光物體的顏色,只有在光源照射下才能顯示其顏色。因此,顏色是眼睛接收到的顏色刺激的大腦轉換的結果。
非發光體顏色的色差計由以下因素組成:
1、光源照射非發光體時的光特性;
2、物質本身的吸收和反射特性;
3、色差計的內部接收特性;
上述三個因素中任何一個的變化都會改變人的顏色測量結果。物體的顏色通常是光作用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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